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第682号)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西门子(深圳)磁共振有限公司组织验收组于2021年8月19日对西门子(深圳)磁共振有限公司研发与生产基地三期建设项目B1楼2层扩建的4间调试机房(Bay28-Bay31房)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参加验收的人员有建设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的相关人员,会议还邀请了3名专家。
验收工作组进行了现场勘查,听取了建设单位的情况介绍,审阅了《西门子(深圳)磁共振有限公司研发与生产基地三期建设项目(医用X射线设备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报告编号:SZRDYS2021-007号)核实了有关材料,经讨论、审议,该项目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齐全,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一致同意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现拟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9月13日-2021年10月12日。
深圳市瑞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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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0: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附件11:28-31号DSA机房环评验收专家评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