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第682号)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龙华医院(以下简称医院)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竣工后,医院委托深圳市瑞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龙华医院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报告编号:RDYS2024440020),并于2024年11月21日开展了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龙华医院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同时由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龙华医院(建设单位)、深圳市瑞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的相关代表及3名技术专家成立验收评审组,组织对该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现场检查了本项目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和验收调查单位验收检测情况的汇报,验收组认为该项目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的要求,基本具备环境保护验收条件,一致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医院即日起,现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报告表、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5月8日-2025年6月6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以实名方式向医院反馈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并留下您的联系方式。
深圳市瑞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025年5月8日
附件:1.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龙华医院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版);
2.专家验收意见。